115-01

資策會FY115「數位雙生多視角資訊融合技術研究」產、學、研各界合作對象公開徵求公告(I)

公告日期

2026.03.17

截止日期

2026.03.31

◎主旨:本會執行經濟部產業技術司之115年度科技專案補助計畫擬合作研究計畫項目之合作對象公開徴求,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計畫案件之執行與否,將俟本會與經濟部簽約後才能確認計畫執行相關事宜,亦可能調整合作研究計畫項目、計畫執行經費及相關經費核銷規定,特此聲明。



◎申請資格: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1.為從事本案相關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或依法設立之產業公/協會(含基金會)、學術、科技研究機構。

2.非資策會或政府機關拒絕往來之廠商。

3.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人力與設備。

4.本公告之建議書徵求文件(以下簡稱RFP)及廠商資格表規定之其他條件。



◎合作方式:

1.申請機構之執行人員以在其原工作地點從事合作計畫為原則,但本會於需要時得請其至本會指定地點工作。

2.本會計畫主持人得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以監督及查核合作對象執行狀況。



◎評審重點:

1.申請機構之技術能力是否符合需求。

2.研發技術內容是否可行。

3查核點及交付項目是否明確合理。

4.執行時程是否可行。

5.參與人員之計畫執行能力是否符合需求。

6.申請計畫之人力及經費運用是否合理。



◎評審作業:

1.本會將依序進行資格審查、實質初評、實質複評。本會得以書面或會議方式進行實質複評,並得視情況請申請機構口頭簡報。

2.本會將以書面通知申請機構評審結果。



◎申請文件注意事項:

投標文件應符合本公告規範,凡不符合規定者,均予退件:

1.申請機構應依本公告檔案格式提出合作計畫書及廠商資格表,且一律使用A4紙張,並以散裝方式裝訂。合作研究計畫經費達150萬以上者應另檢附投標廠商利益迴避聲明書,請依「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留意利益迴避相關規範。

提出計畫申請書前,請務必詳閱合作研究契約條款,本會保留配合本會與經濟部簽訂之115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契約之權利。

2.合作研究計畫經費編列應符合本會科專計畫業學界合作研究計畫經費核列標準,覈實撙節提報,且不得編列協同主持人及國外差旅費用。經費編列大於RFP所載預算者,視為不符合規定。

3.申請機構之計畫主持人執行資策會受經濟部產業技術司補助之科技專案計畫之研究工作,於同一年度支領研究主持費不得超過12個月。

4.依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規定,審查該主計畫之評審委員,不得申請或參與該計畫執行。

5.申請機構應留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範,若適用第14條但書以公告程序辦理者,請於申請時提出身份關係揭露表予本會;有關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單請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下載。



◎申請期限及交付方式:

1.收受申請文件截止期限為115年4月1日17:00為止。

2.須於申請截止期限前,將申請文件注意事項1之投標文件寄達或專人送達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企推處計經組,收件地址為(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8樓,逾期概不受理。另請申請機構將前述文件與正本相符之掃描檔,於截止期限前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寄送至Acooperation@iii.org.tw。



◎請求釋疑與釋疑之期限:

申請機構如對本公告規定有疑議,應於115年3月25日前以書面依合作研究計畫書之送達方式,送達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請求釋疑。本會將於115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申請機構,必要時得逕行公告。



◎異議處理:

申請機構對於評審結果,得於收到評審結果後10日內,以書面檢附理由向本會企推處提出異議。



◎資料確認:

1.申請機構保證不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否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2.申請機構保證申請文件皆屬實,否則本會有解除契約之權利。



◎個人資料使用說明:

申請機構提供本會之申請文件中,屬個人資料部分,應取得個人資料之當事人同意。本會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本案之招標作業、計畫審查、稽核及查帳等業務執行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之。

合作研究計畫

主計畫名稱

虛實映射網路與數位人物感知技術開發計畫(1/4)

合作研究計畫名稱

  • 數位雙生多視角資訊融合技術研究

廠商技術能力需求

  • 熟悉多視角電腦視覺與 3D 人體姿態估測技術。
  • 具備狀態空間模型與多源資訊融合相關研究或實務經驗。
  • 熟悉深度學習與影像辨識相關演算法。
  • 具備數位雙生或虛擬人物建模與動作映射之相關技術能力。
  • 具備系統整合與應用驗證之研究能力。

聯絡人

數位轉型研究院

狄旻

(02) 6607-3666

daviddi@ii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