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1.草擬、審閱中英文契約。 2.提供法律諮詢及處理爭議。 3.審閱本會規章。 4.辦理內部教育訓練、協處內稽內控及法律遵循事宜。 5.指導、協助資淺法務人員。條件要求
接受身份
上班族工作經歷
5年以上學歷要求
碩士、大學科系要求
法律學科類語文條件
英文-聽:精通,說:精通,讀:精通,寫:精通其他條件
具備中華民國律律師執照及五年以上法律實務工作經驗 具法務人員管理經驗尤佳。職務性質
全職上班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職務類別
律師、法務人員、其他法律專業人員管理責任
不需負擔管理責任出差外派
不需要上班時段
日班null休假制度
依公司規定可上班日
一個月內需求人數
1~1人工作待遇
面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