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2條第1項:「研發成果公告後達三年以上,經執行單位認定不具有運用價值者,執行單位得發布讓與之公告」,辦理研發成果讓與公告。
二、有意受讓者請於本公告日起三個月內(即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前),向本會提出請求。本會聯絡人:徐小姐,電話:+886-2-6631-1089,電子郵件:musehsu@iii.org.tw。
三、如同一研發成果有超過一請求受讓者,本會得優先與報價最高者洽談。
四、本次擬讓與之專利共136件,詳細資料如下:
2014.09.18
一、依「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2條第1項:「研發成果公告後達三年以上,經執行單位認定不具有運用價值者,執行單位得發布讓與之公告」,辦理研發成果讓與公告。
二、有意受讓者請於本公告日起三個月內(即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前),向本會提出請求。本會聯絡人:徐小姐,電話:+886-2-6631-1089,電子郵件:musehsu@iii.org.tw。
三、如同一研發成果有超過一請求受讓者,本會得優先與報價最高者洽談。
四、本次擬讓與之專利共136件,詳細資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