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電動載具,相對於我們習慣的傳統載具與交通規則,一切看似熟悉、內涵卻已不一樣,新興電動載具運用當今的鋰電池技術、感測演算、聯網通訊等科技,徹頭徹尾改變它的速度、穩定線性,並擁有自動或輔助操控等能力。概念上,我們已經製造出更為精巧且暴力的非傳統器具,當能轉換出足夠動力服務人類「行動上」的勞力與效率,這種產品未來不紅也難。
過去人類社會面對未曾有過的新興電動載具,如無人機、平衡車、跟隨行李箱、送貨機器人等,容易引起社會的注意,並以相對嚴格的法規管理來規範,反觀其他電動載具,多來自傳統載具的改良或升級,它們的速度、重量、功能等特質,雖然已與傳統載具截然不同,但一般人接受度高。舉例來說,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等,名稱和外型幾乎與傳統載具如出一轍、有些甚至不易分辨或區隔,一般人不難理解其名稱意義,也大多能延伸對它的使用印象,給予較多善意的包容與接納。
然而,持續融入(或侵入)人類社會的新電動載具,數量來得快,功能又提升許多,一時之間現有的交通法規、行為準則、使用習慣、場域認同等,都來不及一一對應,部分無法可管或才要立法管理。
例如,近年無人機興起並引發飛安、國安等安全性疑慮後,各國才開始針對低空的無人機制定相關新法律,又例如,近年共享經濟幾乎都特別屬意電動載具,電動車、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電動滑板車等,都成為共享商業模式下的生財器具,當共享經濟與電動載具合流出現交通亂象後,社會才察覺這些看似傳統善良的常見休閒載具,也會帶給社會不少影響與問題,必須以法規加以管理,或延伸舊法條來先限制,所以,美國部分城市規定騎乘電動滑板車時,駕駛人必需年滿18歲、有汽車駕照、要戴安全帽,電動滑板車不得在人行道上使用、只能在馬路上行駛等。
我們原本熟悉傳統載具的速度、重量、體型,在近年電池電機機械的智慧整合下,已然出現了一波「破壞性創新」,其中原本貌似「善良」的輕量電動載具,如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等,挾其過去人類對它們的休間運動印象與移動生活共存的接納,在現在價格低與效率高的魅力下,很有可能廣受歡迎,成為許多人最後一哩路的便捷行動工具,新型載具這些創新應用服務是正面且有市場機會的,值得各界協助其發展,就算不鼓勵,也不宜太多阻擋,因為沒有人猜得準市場需求,搞不好這是未來人類社會好一段時間的動力主流。
然而,任何載具一旦數量增多,就會引發市容瞻觀、交通,以及安全危害等問題,推估各國或各地方政府,都將興起針對性的管理辦法或交通新法規。但是,目前各國或各地方針對新興水陸空移動載具的規畫法規內容,看來都有些急就章,即便這些法規都留有未來修法或子法的調整空間,但初期多數都呈現對新興電動載具採取特別「從嚴看管」的作法居多(例如:罰金歷史新高)。
可是,也有少數國家,在其他國家視電動載具為洪水猛獸之際,大膽搶先規畫開明善法與科技政策,扶植相關產業或應用,讓新世代電動載具,在該地區搶先實驗與實現,欲贏得部分產業先機與品牌形象。建議趁全球電動載具還正值「春秋戰國時期」,廠商與政府都宜把握此刻良機,融入新興電動產品發展,以迎接未來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