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經濟(Digital Economy)」最早於著名資訊科技顧問Don Tapscott在1994年所寫的「The Digital Economy: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書中出現。
數位經濟即是網路化智慧時代經濟法則,書中也提出數位經濟特色是以知識為基礎,再以網路溝通擴散,形成全球化發展,此項經濟法則形成將改變個人的工作與生活、企業競爭及政府政策。
1994年提出「數位經濟」至今,數位經濟愈形重要且發展快速,並可從下列指標進行觀察。
指標一:占GDP比例而言,2015年美、英數位經濟占GDP比例均逾三成,澳洲、法國、德國、荷蘭及巴西等國則超過二成。
指標二:以三大發展主體而言,網際網路由固網寬頻進展到行動寬頻,全球行動寬頻滲透率由2007年4%,提升到2016年的49.4%,已開發國家滲透率更達到90.3%。
指標三:IT產業全球市場規模,由1997年1兆美,2016成長至2.2 兆美元,成長超過二倍。
指標四:電商全球市場規模則由2000年2,860億美元,成長到2016年1.9兆美元,成長6.6倍。
20年的發展中,全球產業投入及各國政府的推動,都為數位經濟成形產生極大貢獻。在產業投入端,網路技術的無線高速化、IT產業的行動運算化及電子商務的虛實整合化等三大發展,強化數位經濟發展的力道;在政府推動端,各國建構數位化政府的措施,為數位經濟提供良好成長條件,數位化政府也成為數位經濟的另一發展主體。
此段進程也出現威脅數位經濟發展的因素,如資訊安全受駭客威脅、使用者遭受垃圾郵件騷擾及不宜網站內容影響兒童身心等,這些都影響數位化信心。另侵害智財權行為則傷害數位原創者權益,數位人才供應,也無法滿足產業發展需求。
但過去數年也出現不少有利因素對數位經濟發展產生助益。
一、生產要素的新增:巨量資料出現,如政府開放資料、物聯網於城市/製造業的應用,以及各項網路交易帶來的龐大數據,具商業價值,且蘊含帶動新商業模式的潛能。
二、生產工具的轉化:資料科學技術快速發展,如Hadoop、Apache Spark等資料分析平台,有效針對巨量資料進行儲存、運算及分析,為數位經濟發展提供具效率的生產工具。
三、人工智慧的加持:人工智慧商業應用漸趨成熟,擴散至醫療、金融、法律及學術等各領域,持續加速各領域的數位化進程,有效推動數位經濟前行發展。
未來政府治理也將扮演要角。在除弊方面,透過法令規範及與服務廠商合作,降低或撤除相關有害因素或內容,提升社會數位化信心,將為產業帶來商機。興利方面,各國將降低數位落差、放寬法規、推動政府資訊公開、投入巨量資料技術研發及鼓勵數位創新的數位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