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何諮詢資訊軟體相關技術? A: 只要對資訊軟體技術有任何問題,皆可透過「全球僑臺商資訊軟體技術諮詢服務LINE專線」進行一對一諮詢。請先打開LINE搜尋好友,並於用戶ID欄位搜尋:@world.weloveiii或是掃QR Code加入好友,發送諮詢問題後,將有專人與您聯繫與回覆。 Q:諮詢資訊軟體技術相關問題是否需要支付費用? A: 為協助全球僑臺商解決資訊軟體技術相關問題並提升國際競爭力,本全球僑臺商資訊軟體技術服務平臺免費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若針對諮詢問題,後續有相關委託開發、服務方法導入、新創事業育成與輔導、技術與產品檢測檢驗、人才培訓等項目需求,將會依工作項目再分別計費。 Q:執行科專經常聽到的研發成果境外實施,目前規範的原則是怎樣的? A: 經濟部研發成果境外實施以我國產業優先為基本原則,以法人科專之研發成果為例,目前依照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6條(註一),非專屬授權境外運用研發成果,除少數地區以外原則皆予開放,以擴大運用成果之彈性。專屬授權境外實施則仍應經過報部核准執行單位始得進行境外運用。 註一、執行單位以專屬授權方式運用研發成果者,應以供我國研究機構或企業在我國管轄區域內製造或使用為優先。但不影響我國整體產業及技術發展,經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執行單位以非專屬授權方式運用研發成果,且授權對象或區域屬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屬本部產業主管機關公告有影響我國產業競爭優勢之虞者,應報經本部核准。但申請科技計畫時已規劃其為達成計畫目標所必須之成果運用方式,並經本部審查計畫通過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研發成果再為讓與或授權者,亦適用之。執行單位就無須報經本部核准之非專屬授權方式運用研發成果,其運用情形應依相關規定向本部報告;必要時,本部得要求執行單位提出說明。執行單位無須依第二十八條通過制度評鑑者,其擬在我國管轄區域外製造或使用研發成果,應報經本部核准。執行單位在我國管轄區域外運用研發成果,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貿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