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主旨:
資策會執行經濟部技術處之103年度科技專案計畫擬合作研究計畫項目之合作對象公開徵求,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n依據: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n申請資格:
同徵求對象
n合作方式:
1. 合作對象之執行人員以在其原工作地點從事合作計畫為原則,但本會於需要時得請其至本會指定地點工作。
2. 本會計畫主持人得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以監督及查核合作對象執行狀況。
n評審重點:
1. 研發技術內容是否可行。
2. 交付項目是否明確合理。
3. 執行時程是否可行。
4. 參與人員之計畫執行能力是否符合需求。
5. 申請計畫之人力及經費運用是否合理。
n評審作業:
1. 本會將依序進行資格審查、實質初評、實質複評。本會得以書面或會議方式進行實質複評,並得視情況邀請申請人口頭簡報。
2. 本會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評審結果。
n申請文件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提出合作計畫書及投標廠商聲明書。
2. 計畫期程,請詳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即建議書徵求文件)。
3. 合作研究計畫書格式應符合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附件一,且一律使用A4紙張, 並以散裝方式裝訂。
4. 合作研究計畫經費編列應符合103年度科專計畫業學界合作研究計畫經費核列標準。
5. 投標文件應符合本公告規範,凡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
n申請期限及交付方式:
1. 收受申請文件截止期限為103年4月3日17:00止
2. 合作研究計畫書乙式壹份,以郵局掛號信函郵寄方式,送達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企劃處,收件人為劉芳瑜,收件地址為(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8樓。逾期或任何非以郵局掛號郵寄或快遞方式送達者均不受理。
n合作研究計畫名稱:
補助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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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研究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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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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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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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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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研究
制式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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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創新體驗設計系統研究與推動計畫(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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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化服務消費者行為調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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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關計畫執行經驗:
廠商於過去兩年內需承接民眾資訊應用相關調查計畫,且具備實際執行經驗,建議可於計畫書附錄近期執行計畫的摘要概述。
2. 電腦系統及充分訪問人員:
如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CATI)、充足的電話線數與具充分且有相關經驗的訪問人員。
3. 業界或公協會: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3.1從事資訊或通訊相關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或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含基金會)。
3.2財務健全。
3.3成立滿2年且過去2年內未因類似計畫與第三人發生糾紛。
3.4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之人力與設備。
3.5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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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鄭仁富 先生
電話: (02)6607-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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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會保留配合本會與經濟部即將簽訂之103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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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科技應用與外銷能力研究調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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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關計畫執行經驗:
廠商於過去兩年內需承接民眾資訊應用相關調查計畫,且具備實際執行經驗,建議可於計畫書附錄近期執行計畫的摘要概述。
2.電腦系統及充分訪問人員:
如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CATI)、充足的電話線數與具充分且有相關經驗的訪問人員。
3.業界或公協會: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3.1從事資訊或通訊相關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或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含基金會)。
3.2財務健全。
3.3成立滿2年且過去2年內未因類似計畫與第三人發生糾紛。
3.4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之人力與設備。
3.5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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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鄭仁富 先生
電話: (02)6607-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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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會保留配合本會與經濟部即將簽訂之103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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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化服務創新模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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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團隊須具備以下條件,並於建議書中載明以備詳審:
1.具備策展與大型社群活動實務經驗之企業或學界單位
2.具備使用者經驗設計研究實務經驗
3.具備常態性傳播社群
4.學界: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4.1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之學術機構。
4.2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
作研究人力與設備。
4.3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
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
條件。
5.業界或公協會: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5.1從事資訊或通訊相關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或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含基金會)。
5.2財務健全。
5.3不問成立是否滿一年,過去一年內未因類似計畫與第三人發生糾紛。
5.4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之人力與設備。
5.5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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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歐雨瑞 先生
電話:(02)6607-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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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合作契約
學界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會保留配合本會與經濟部即將簽訂之103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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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智慧服務創新技術應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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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團隊須具備以下條件,並於建議書中載明以備詳審:
1.具備專利布局分析、技術地圖實務能力之企業或學界單位
2.具備智慧聯網物件相關產業技術布局分析經驗
3.具備跨產學界技術移轉及專利授權經驗
4.具備跨國專利相關業務經驗
5.具備協助企業智財管理制度與系統建置經驗
6.具備專業專利資料檢索系統
7.學界: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7.1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之學術機構。
7.2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
作研究人力與設備。
7.3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
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
件。
8.業界或公協會: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8.1從事資訊或通訊相關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或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含基金會)。
8.2財務健全。
8.3不問成立是否滿一年,過去一年內未因類似計畫與第三人發生糾紛。
8.4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之人力與設備。
8.5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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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歐雨瑞 先生
電話:(02)6607-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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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合作契約
學界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會保留配合本會與經濟部即將簽訂之103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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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體驗工程方法雲端平台工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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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具備服務創新、服務工程、服務科學等相關基礎領域之知識背景。
2.具流程工具、圖形化介面等相關軟體開發經驗。
3.具網站及軟體介面互動設計及視覺設計能力。
4.業界或公協會: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4.1從事資訊或通訊相關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或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含基金會)。
4.2財務健全。
4.3不問成立是否滿一年,過去一年內未因類似計畫與第三人發生糾紛。
4.4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之人力與設備。
4.5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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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蕭淑玲 小姐
電話: (02)6607-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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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會保留配合本會與經濟部即將簽訂之103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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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體驗工程方法論實務個案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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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具有CMMI相關模型之研究經驗。
2.需具有承接資策會S.E.E.服務體驗工程方法研究計畫經驗。
3.需具備服務創新、服務工程、服務科學、企業管理、資訊管理等相關基礎領域之知識背景。
4.需具備英語文獻之閱讀與研究能力,建議由博士級大專院校教師進行。
5.具備企業實務個案執行相關經驗。
6.學界: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6.1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之學術機構。
6.2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人力與設備。
6.3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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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蕭淑玲 小姐
電話: (02)6607-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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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會保留配合本會與經濟部即將簽訂之103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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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工程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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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具有CMMI相關模型之研究經驗。
2.需具有承接資策會S.E.E.服務體驗工程方法研究計畫經驗。
3.需具備服務創新、服務工程、服務科學、企業管理、資訊管理等相關基礎領域之知識背景。
4.需具備英語文獻之閱讀與研究能力,建議由博士級大專院校教師進行。
5.具備企業實務個案執行相關經驗。
6.學界: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6.1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之學術機構。
6.2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人力與設備。
6.3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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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蕭淑玲 小姐
電話: (02)6607-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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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會保留配合本會與經濟部即將簽訂之103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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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請求釋疑與釋疑之期限:
申請人如對本公告規定有疑議,應於103年3月29日前以書面依合作研究計畫書之送達方式,送達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請求釋疑。本會將於103年3月3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申請人,必要時得逕行公告。
n異議處理:
申請人對於評審結果,得於收到評審結果後10日內,以書面檢附理由向本會企劃處提出異議。
n資料確認:
1. 申請人保證不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否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2. 申請人保證申請文件皆屬實,否則本會有解除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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