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成果讓與公告
資策會FY108「5G通訊系統與應用旗艦計畫」產、學、研各界合作對象公開徵求公告(II)
2019/01/30
◎主旨:資策會執行經濟部技術處之108年度科技專案補助計畫擬合作研究計畫項目之合作對象公開徴求,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計畫案件之執行與否,將俟本會與經濟部簽約後才能確認計畫執行相關事宜,亦可能調整合作研究計畫項目、計畫執行經費及相關經費核銷規定,特此聲明。
◎申請資格:
學術界: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1.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之學術機構。
2.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人力與設備。
3.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合作方式:
1.合作對象之執行人員以在其原工作地點從事合作計畫為原則,但本會於需要時得請其至本會指定地點工作。
2.本會計畫主持人得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以監督及查核合作對象執行狀況。
◎評審重點:
1.研發技術內容是否可行。
2.交付項目是否明確合理。
3.執行時程是否可行。
4.參與人員之計畫執行能力是否符合需求。
5.申請計畫之人力及經費運用是否合理。
◎評審作業:
1.本會將依序進行資格審查、實質初評、實質複評。本會得以書面或會議方式進行實質複評,並得視情況請申請人口
頭簡報。
2.本會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評審結果。
◎申請文件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提出合作計畫書及投標廠商聲明書。提出計畫申請書前,請務必詳閱合作研究契約條款,本會保留配合本
會與經濟部簽訂之108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契約之權利。
2.計畫期程,請詳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即建議書徴求文件)。
3.合作研究計畫書格式應符合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附件一,且一律使用A4紙張,並以
散裝方式裝訂。
4.合作研究計畫經費編列應符合108年度科專計畫業學界合作研究計畫經費核列標準,覈實撙節提報。
5.投標文件應符合本公告規範,凡不符合規定者,均予退件。
6.申請對象之計畫主持人執行資策會受經濟部技術處補助之科技專案計畫之研究工作,於同一年度支領研究主持費不得超過12個月。
7.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用。
8.依「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利益迴避原則,審查該主計畫之評審委員,不得申請或參與該計畫執行。
◎申請期限及交付方式:
1.收受申請文件截止期限為108年2月15日17:00為止。
2.合作研究計畫書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各一份,須於申請截止期限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企推處,
收件人為何宜萱,寄件地址為(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8樓,專人送達請送至9樓901會議室,逾期概不受理。
◎合作研究計畫名稱:
主計畫名稱 | 合作研究 計畫名稱
| 徴求對象 | 聯絡人 | 建議書徽求 文件
| 合作研究契約 |
5G通訊系統與應用旗艦計畫(3/4) |
5G物聯網實體層切片技術研究 | 1. 熟悉3GPP標準規格,具NB-IoT傳輸技術實務經驗之學界研究人員。 2. 需為OSA Member,實際參與OAI計畫,具備OAI 實體層開發經驗之學界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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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系統研究所 蘇志偉 電話: (02)6607-3752 E-mail: cwsu@ii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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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P |
學校適用
其他機構適用 |
5G物聯網協定切片技術研究 | 1. 熟悉3GPP標準規格,具NB-IoT傳輸技術實務經驗之學界研究人員。 2. 需為OSA Member,實際參與OAI計畫,具備OAI 行動通訊協定開發經驗之學界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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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系統研究所 蘇志偉 電話: (02)6607-3752 E-mail: cwsu@ii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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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P |
5G物聯網應用之低延遲服務研究 | 1. 熟悉3GPP標準規格,具NB-IoT傳輸技術實務經驗之學界研究人員。 2. 需為OSA Member,實際參與OAI計畫,具備OAI行動通訊協定開發經驗之學界研究人員。 |
智慧系統研究所 蘇志偉 電話: (02)6607-3752 E-mail: cwsu@ii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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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P |
5G虛擬化平台與切片技術研究 | 1. 具無線通訊與網路研究經驗之學界研究人員。 2. 具無線接取技術、TCP/IP 傳輸技術及核網技術之學界研究人員。 3. 具熟悉廣域無線網路(如:3GPP、IEEE 802.16 等)標準規格之學界研究人員。 4. 需為ONOS Collaborator且實際參與M-CORD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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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科技研究所 林盈禎 電話: (02)6607- 3861 E-mail: victoria@ii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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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P |
◎請求釋疑與釋疑之期限:
申請人如對本公告規定有疑議,應於108年2月11日前以書面依合作研究計畫書之送達方式,送達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請求釋疑。本會將於108年2月1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申請人,必要時得逕行公告。
◎異議處理:
申請人對於評審結果,得於收到評審結果後10日內,以書面檢附理由向本會企推處提出異議。
◎資料確認:
1.申請人保證不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否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2.申請人保證申請文件皆屬實,否則本會有解除契約之權利。
◎個人資料使用說明:
申請人提供本會之申請文件中,屬個人資料部分,應取得個人資料之當事人同意。本會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本案之招標作業、計畫審查、稽核及查帳等業務執行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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