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公告
資策會FY99科專計畫業學界合作對象公開徵求公告
2010/09/01
主旨:
資策會執行經濟部技術處之99年度科技專案計畫擬合作研究計畫項目之合作對象公開徵求,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依據: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申請資格:
同徵求對象。
合作方式:
1. 合作對象之執行人員以在其原工作地點從事合作計畫為原則,但本會於需要時得請其至本會指定地點工作。
2. 本會計畫主持人得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以監督及查核合作對象執行狀況。
評審重點:
1. 研發技術內容是否可行。
2. 交付項目是否明確合理。
3. 執行時程是否可行。
4. 參與人員之計畫執行能力是否符合需求。
5. 申請計畫之人力及經費運用是否合理。
評審作業:
1. 本會將依序進行資格審查、實質初評、實質複評。本會得以書面或會議方式進行實質複評,並得視情況邀請申請人口頭簡報。
2. 本會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評審結果。
申請文件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提出合作計畫書。
2. 計畫執行時程,請詳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即建議書徵求文件)。
3. 合作計畫書格式應符合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附件一,且一律使用A4紙張, 並以散裝方式裝訂。
4. 合作計畫經費編列應符合99年度科專學術界(產業界)合作研究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申請期限及交付方式:
1. 收受申請文件截止期限為99年9月14日17:00止。
2. 合作計畫書乙式伍份,以郵局掛號信函郵寄方式,送達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企劃室,收件人為閻惠玲,收件地址為(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8樓。逾期或任何非以郵局掛號郵寄方式送達者均不受理。
合作研究計畫名稱:
補助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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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研究計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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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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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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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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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研究
制式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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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載資通訊系統示範場域建置與驗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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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公車暨客運業者中控平台應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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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關計畫執行經驗:廠商於過去兩年內需承接車載資通訊產業應用相關調查計畫,且具備實際執行經驗,建議可於計畫書附錄近期執行計畫的摘要概述。
2. 為達永續營運,對象之廠商團隊成員除系統軟硬體建置廠商外,團隊內需包含至少一家以上之國(省)道客運營運業者,且需檢附宣傳展示規劃。
3. 業界或公協會: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3.1 從事資訊或通訊相關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或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含基金會)。
3.2 財務健全。
3.3成立滿3年且過去2年內未因類似計畫與第三人發生糾紛。
3.4 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之人力與設備。
3.5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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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智慧技術研究所
聯絡人:黃暉慈
電話:
(02) 2713-6990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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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
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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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車載資通訊服務應用系統建置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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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關計畫執行經驗:廠商於過去一年內需承接車載資通訊產業應用相關計畫,且具備實際執行經驗,建議可於計畫書附錄近期執行計畫的摘要概述。
2. 為達永續營運,對象之廠商團隊成員除系統軟硬體建置廠商外,團隊內需包含至少一家以上之營運業者,且需檢附宣傳展示規劃。
3. 業界或公協會: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3.1 從事資訊或通訊相關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或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含基金會)。
3.2 財務健全。
3.3不問成立是否滿一年,過去一年內未因類似計畫與第三人發生糾紛。
3.4 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之人力與設備。
3.5 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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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智慧技術研究所
聯絡人:林淑慧
電話:
(02) 2713-6990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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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
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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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與旅遊簡訊導引平台之規劃建置及營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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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關計畫執行經驗:廠商於過去三年內需承接產業POI應用相關計畫,且具備實際執行經驗。
2. 執行團隊除需要具備上述多國語言POI建置之實績經驗與履約能力,可於計畫書附錄近期執行計畫的摘要概述。
3. 具有跨平台POI產業關鍵技術發展實績之法人機構。
4. 資本額在新台幣伍千萬元以上。
5. 過去3年內曾承包或合作之案件實績至少達新台幣壹佰萬元(含)以上者。
6. 業界或公協會: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6.1從事資訊或通訊相關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或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含基金會)。
6.2財務健全。
6.3成立滿5年且過去3年內未因類似計畫與第三人發生糾紛。
6.4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之人力與設備。
6.5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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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智慧技術研究所
聯絡人:鄭鎰鍾
電話:
(02) 2713-6990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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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
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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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安全輔助系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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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關計畫執行經驗:廠商於過去兩年內需承接車載資通訊產業應用相關調查計畫,且具備實際執行經驗,建議可於計畫書附錄近期執行計畫的摘要概述。
2. 為達永續營運,對象之廠商需提出證明,說明至少一家以上欲合作及負責永續營運之南部地區(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公車業者,且需檢附宣傳展示規劃。
3. 業界或公協會: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3.1 從事資訊或通訊相關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或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含基金會)。
3.2 財務健全。
3.3成立滿3年且過去2年內未因類似計畫與第三人發生糾紛。
3.4 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之人力與設備。
3.5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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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智慧技術研究所
聯絡人:徐鈺婷
電話:
(02) 2713-6990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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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
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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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釋疑與釋疑之期限:
申請人如對本公告規定有疑議,應於99年09月07日前以書面依合作計畫書之送達方式,送達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請求釋疑。本會將於99年09月1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申請人,必要時得逕行公告。
異議處理:
申請人對於評審結果,得於收到評審結果後10日內,以書面檢附理由向本會企劃室提出異議。
資料確認:
1. 申請人保證不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否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2. 申請人保證申請文件皆屬實,否則本會有解除契約之權利。
註:RFP請依各計畫連結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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