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公告
資策會FY100科專計畫業學界合作對象公開徵求公告
2011/02/11
主旨:
資策會執行經濟部技術處之100年度科技專案計畫擬合作研究計畫項目之合作對象公開徵求,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依據: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申請資格:
同徵求對象
合作方式:
1. 合作對象之執行人員以在其原工作地點從事合作計畫為原則,但本會於需要時得請其至本會指定地點工作。
2. 本會計畫主持人得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以監督及查核合作對象執行狀況。
評審重點:
1. 研發技術內容是否可行。
2. 交付項目是否明確合理。
3. 執行時程是否可行。
4. 參與人員之計畫執行能力是否符合需求。
5. 申請計畫之人力及經費運用是否合理。
評審作業:
1. 本會將依序進行資格審查、實質初評、實質複評。本會得以書面或會議方式進行實質複評,並得視情況邀請申請人口頭簡報。
2. 本會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評審結果。
申請文件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提出合作計畫書。
2. 計畫期程,請詳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即建議書徵求文件)。
4. 合作研究計畫經費編列應符合100年度科專計畫業學界合作研究計畫經費核列標準。
5. 投標文件應符合本公告規範,凡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
申請期限及交付方式:
1. 收受申請文件截止期限為100年2月24日17:00止
2. 合作研究計畫書乙式肆份,以郵局掛號信函郵寄或快遞方式,送達(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8樓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企劃處 花淑芳。逾期送達者均不受理。
合作研究計畫名稱:
補助計畫名稱
|
合作研究計畫名稱
|
徵求對象
|
聯絡人
|
RFP
|
合作研究
制式契約
|
科技化服務價值鏈研究與推動計畫
|
科技化服務消費者需求調查計畫
|
1.相關計畫執行經驗:廠商於過去兩年內需承接消費者資訊應用相關調查計畫,且具備實際執行經驗,建議可於計畫書附錄近期執行計畫的摘要概述。
2.電腦系統及充分訪問人員:如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CATI)、充足的電話線數與具充分且有相關經驗的訪問人員。
3.業界或公協會: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3.1從事資訊或通訊相關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或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含基金會)。
3.2財務健全。
3.3成立滿2年且過去2年內未因類似計畫與第三人發生糾紛。
3.4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
研究之人力與設備。
3.5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
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邱謙茹
電話: (02)6607-2337
|
|
本會保留配合本會與經濟部即將簽訂之100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權利。
|
製造產業服務化推動平台研究計畫
|
1.本合作研究計畫限由國內具備擁有產業價值鏈分析、研究調查、電話行銷之業者,並且擁有台灣5000大企業調查經驗者,並獲內政部核准成立之學會或業界機構參與招標。
2.業界或公協會: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2.1從事資訊或通訊相關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或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含基金會)。
2.2 財務健全。
2.3不問成立是否滿一年,過去一年內未因類似計畫與第三人發生糾紛。
2.4 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
研究之人力與設備。
2.5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
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陳秋文
電話: (02)6607-2233
|
|
本會保留配合本會與經濟部即將簽訂之100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權利。
|
請求釋疑與釋疑之期限:
申請人如對本公告規定有疑議,應於100年2月17日前以書面依合作研究計畫書之送達方式,送達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請求釋疑。本會將於100年2月2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申請人,必要時得逕行公告。
異議處理:
申請人對於評審結果,得於收到評審結果後10日內,以書面檢附理由向本會企劃處提出異議。
資料確認:
1. 申請人保證不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否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2. 申請人保證申請文件皆屬實,否則本會有解除契約之權利。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