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主旨:
資策會執行經濟部技術處之102年度科技專案計畫擬合作研究計畫項目之合作對象公開徵求,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n依據: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n申請資格:
同徵求對象
n合作方式:
1. 合作對象之執行人員以在其原工作地點從事合作計畫為原則,但本會於需要時得請其至本會指定地點工作。
2. 本會計畫主持人得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以監督及查核合作對象執行狀況。
n評審重點:
1. 研發技術內容是否可行。
2. 交付項目是否明確合理。
3. 執行時程是否可行。
4. 參與人員之計畫執行能力是否符合需求。
5. 申請計畫之人力及經費運用是否合理。
n評審作業:
1. 本會將依序進行資格審查、實質初評、實質複評。本會得以書面或會議方式進行實質複評,並得視情況邀請申請人口頭簡報。
2. 本會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評審結果。
n申請文件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提出合作計畫書及投標廠商聲明書。
2. 計畫期程,請詳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即建議書徵求文件)。
3. 合作研究計畫書格式應符合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附件一,且一律使用A4紙張, 並以散裝方式裝訂。
4. 合作研究計畫經費編列應符合102年度科專計畫業學界合作研究計畫經費核列標準。
5. 投標文件應符合本公告規範,凡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
n申請期限及交付方式:
1. 收受申請文件截止期限為102年4月8日17:00止
2. 合作研究計畫書乙式四份,以郵局掛號信函郵寄方式,送達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企劃處,收件人為劉芳瑜,收件地址為(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8樓。逾期或任何非以郵局掛號郵寄方式送達者均不受理。
n合作研究計畫名稱:
補助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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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研究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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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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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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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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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研究
制式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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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創新體驗設計系統研究與推動計畫(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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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化服務消費者行為調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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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關計畫執行經驗:廠商於過去 兩年內需承接民眾資訊應用相關 調查計畫,且具備實際執行經驗,建議可於計畫書附錄近期執行計畫的摘要概述。
2.電腦系統及充分訪問人員:如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CATI)、充足的電話線數與具充分且有相關經驗的訪問人員。
3.業界或公協會: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3.1從事資訊或通訊相關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或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含基金會)。
3.2財務健全。
3.3成立滿2年且過去2年內未因類似計畫與第三人發生糾紛。
3.4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之人力與設備。
3.5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 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 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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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鄭仁富
電話: (02)6607-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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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會保留配合本會與經濟部即將簽訂之102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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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科技應用研究調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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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關計畫執行經驗:廠商於過去兩年內需承接資通訊應用相關調查計畫,且具備實際執行經驗,建議可於計畫書附錄近期執行計畫的摘要概述。
2. 電腦系統及充分訪問人員:如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CATI)、充足的電話線數與具充分且有相關經驗的訪問人員。
3. 業界或公協會: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3.1 從事資訊或通訊相關業務之 公民營事業或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含基金會)。
3.2 財務健全。
3.3 成立滿2年且過去2年內未因 類似計畫與第三人發生糾紛。
3.4 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之人力與設備。
3.5 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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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鄭仁富
電話: (02)6607-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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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會保留配合本會與經濟部即將簽訂之102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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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創新服務系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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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超過10年以上之教學、研究、及專案參與經驗(僅限與本計畫相關之專長領域)。
2. 具備ISO 14064碳盤查、PAS 2050或環保署規範之碳足跡計算實務經驗。
3. 提供綠色產品的相關產業知識及產品規劃。
4. 提供「專用技術或軟硬體系統」、「商品化或量產化」、「設計」、「實驗、模擬或檢測」等技術服務項目。(請詳述所需要之技術能力或專長)
5. 學界: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5.1 全國公私立大專院(含)
以上之學術機構。
5.2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人力與設備。
5.3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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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徐毓良
電話: (02)6607-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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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會保留配合本會與經濟部即將簽訂之102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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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體驗工程方法雲端平台工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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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需具備服務創新、服務工程、服務科學等相關基礎領域之知識背景。
2. 具流程工具、圖形化介面等相關軟體開發經驗。
3. 具網站及軟體介面互動設計及視覺設計能力。
4. 業界或公協會: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4.1從事資訊或通訊相關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或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含基金會)。
4.2財務健全。
4.3不問成立是否滿一年,過去一年內未因類似計畫與第三人發生糾紛。
4.4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之人力與設備。
4.5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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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蕭淑玲
電話: (02)6607-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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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會保留配合本會與經濟部即將簽訂之102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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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體驗工程方法論實務個案研發及教學教材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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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需具備服務創新、服務工程、服務科學等相關基礎領域之知識背景。
2. 需具備英語文獻之閱讀與研究能力,建議由博士級大專院校教師進行。
3. 具備企業實務個案執行相關經 驗。
4. 學界:
限於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4.1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之學術機構。
4.2擁有技術能力及足以從事合作研究人力與設備。
4.3本公告之「合作研究計畫名 稱」關於各計畫之RFP規定 之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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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應用服務研究所
蕭淑玲
電話: (02)6607-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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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合作契約
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會保留配合本會與經濟部即將簽訂之102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修改本合作研究制式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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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請求釋疑與釋疑之期限:
申請人如對本公告規定有疑議,應於102年3月28日前以書面依合作研究計畫書之送達方式,送達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請求釋疑。本會將於102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申請人,必要時得逕行公告。
n異議處理:
申請人對於評審結果,得於收到評審結果後10日內,以書面檢附理由向本會企劃處提出異議。
n資料確認:
1. 申請人保證不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否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2. 申請人保證申請文件皆屬實,否則本會有解除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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