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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宗 旨)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為協助大專畢業未就業之清寒人士,充實並學習電腦相
關知識與技能,俾順利進入就業市場,特訂定清寒人士電腦訓練助學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
參加本會位於台北、中壢、台中、台南及高雄地區之電腦培訓單位,需自付學費
8萬元(含)以上或訓練時數300小時(含)以上之就業養成班;且學歷為專科
(含)以上畢業之未就業清寒人士。
第三條 (助學額度)
本年度之助學額度預計新台幣伍佰萬元整(申請員額約計40名,每班限額三名),後續各年度之助學額度,將評估其實施成效後訂定。
第四條 (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於擬參訓課程之開課日前二十個工作天,逕洽課程所屬之訓練中心
索取「電腦訓練助學申請表」,或於本會網站下載該申書(網址為http://
www.iii.org.tw)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以親自申辦方式向該訓練中心提出
申請。
二、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書表及證明文件,並參加英文及智力測驗。
(一)電腦訓練助學申請表乙份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正本備查)
(三)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乙份(村里長開立之證明亦可)
(五)學歷證明影本乙份(正本備查)
第五條 (審查標準)
一、申請人數如未超過申請員額(每班限額三名),則進行一般之資格、文件及
成績審查。
二、如申請人數超過申請員額時之審查標準如下:
1.申請人除提出清寒證明文件外,如又屬九二一地震災戶人士或台灣原住民
者(須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則優先予以考慮。
2.依測驗成績之優劣排序,成績較佳者優先考慮。
凡經審查核准申請者,本會培訓單位將於開課日前二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應於接獲通知後三日內逕向培訓單位報到,並繳交自備款、本票及簽立切結
書一式兩份。如因特殊理由須延期報到者,應事先與相關培訓單位聯絡,否
則本會得逕行撤銷其申請資格。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一、申請人應於上課前先行繳付學費至少一成,申請無息分期付款之總金額至多為學費之九成。
二、本辦法之付款應於受訓結束後第四個月起開始按月或一次支付,按月付款期
限為一年共計12期;如因故中途退訓者應於退訓後一週內一次付款結清(受
訓時程未過半者支付學費50%;逾半者全額支付)。
三、申請人之學費支付應按時以銀行匯款(限用匯款單)方式繳納至本會銀行專
戶(華南銀行和平分行活存帳號121100090908),該匯款單影本應送交主辦
單位備查。
第七條 (服務窗口)
一、申請作業:由各培訓單位辦理,本會所屬之培訓單位如下:
數位教育研究所台北訓練中心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 號2樓(電話:02-27089215 分機263∼266,276)
數位教育研究所數位內容訓練中心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 號7樓(電話:02-81700966 分機7302)
數位教育研究所中壢訓練中心
中壢市五權里38號之1中央大學內(電話:03-4257387分機252∼257)
數位教育研究所台中訓練中心
台中市河南路二段262 號14樓(電話:04-24525773分機103)
數位教育研究所南區訓練中心(台南)
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34 號3樓(電話:06-2979437)
數位教育研究所南區訓練中心(高雄)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 號(高雄師範大學綜合大樓右棟1 樓)
(電話:07-7275246)
二、諮詢服務:由主辦單位本會數位教育研究所綜合業務組辦理,地址及電話如下: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53 號11樓(B棟)(電話:2708-9215分機8208)
第八條 (權責主管部門)
本辦法之權責主管部門為數位教育研究所
第九條 (施行日期)
為使本辦法之執行更趨周延,本會得視實際需要另訂細則,並均自執行長核定公
布次日生效施行,修正時亦同。
清寒人士電腦訓練助學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