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清寒人士電腦訓練助學申請辦法

90.04.01公告實施
90.08.13第一次修訂
91.03.06第二次修訂

94.10.19第三次修訂

第一條 (宗 旨)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為協助大專畢業未就業之清寒人士,充實並學習電腦相 關知識與技能,俾順利進入就業市場,特訂定清寒人士電腦訓練助學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
  參加本會位於台北、中壢、台中、台南及高雄地區之電腦培訓單位,需自付學費 8萬元(含)以上或訓練時數300小時(含)以上之就業養成班;且學歷為專科 
(含)以上畢業之未就業清寒人士。   

    
第三條 (助學額度)
本年度之助學額度預計新台幣伍佰萬元整(申請員額約計40名,每班限額三名),後續各年度之助學額度,將評估其實施成效後訂定。 


第四條 (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於擬參訓課程之開課日前二十個工作天,逕洽課程所屬之訓練中心 索取「電腦訓練助學申請表」,或於本會網站下載該申書(網址為http:// 
www.iii.org.tw)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以親自申辦方式向該訓練中心提出 申請。 

二、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書表及證明文件,並參加英文及智力測驗。 
(一)電腦訓練助學申請表乙份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正本備查) 
(三)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乙份(村里長開立之證明亦可) 
(五)學歷證明影本乙份(正本備查) 

第五條 (審查標準)
一、申請人數如未超過申請員額(每班限額三名),則進行一般之資格、文件及 成績審查。 

二、如申請人數超過申請員額時之審查標準如下: 

1.申請人除提出清寒證明文件外,如又屬九二一地震災戶人士或台灣原住民 者(須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則優先予以考慮。 
2.依測驗成績之優劣排序,成績較佳者優先考慮。 
凡經審查核准申請者,本會培訓單位將於開課日前二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應於接獲通知後三日內逕向培訓單位報到,並繳交自備款、本票及簽立切結 
書一式兩份。如因特殊理由須延期報到者,應事先與相關培訓單位聯絡,否 則本會得逕行撤銷其申請資格。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一、申請人應於上課前先行繳付學費至少一成,申請無息分期付款之總金額至多為學費之九成。 

二、本辦法之付款應於受訓結束後第四個月起開始按月或一次支付,按月付款期 限為一年共計12期;如因故中途退訓者應於退訓後一週內一次付款結清(受 
訓時程未過半者支付學費50%;逾半者全額支付)。 

三、申請人之學費支付應按時以銀行匯款(限用匯款單)方式繳納至本會銀行專 戶(華南銀行和平分行活存帳號121100090908),該匯款單影本應送交主辦 
單位備查。 

第七條 (服務窗口)
一、申請作業:由各培訓單位辦理,本會所屬之培訓單位如下: 

數位教育研究所台北訓練中心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 號2樓(電話:02-27089215 分機263∼266,276) 

數位教育研究所數位內容訓練中心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 號7樓(電話:02-81700966 分機7302) 

數位教育研究所中壢訓練中心 
中壢市五權里38號之1中央大學內(電話:03-4257387分機252∼257) 

數位教育研究所台中訓練中心 
台中市河南路二段262 號14樓(電話:04-24525773分機103) 

 

數位教育研究所南區訓練中心(台南) 
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34 號3樓(電話:06-2979437) 

數位教育研究所南區訓練中心(高雄)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 號(高雄師範大學綜合大樓右棟1 樓) 
(電話:07-7275246) 

二、諮詢服務:由主辦單位本會數位教育研究所綜合業務組辦理,地址及電話如下: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53 號11樓(B棟)(電話:2708-9215分機8208) 

第八條 (權責主管部門)
本辦法之權責主管部門為數位教育研究所 


第九條 (施行日期)
為使本辦法之執行更趨周延,本會得視實際需要另訂細則,並均自執行長核定公 布次日生效施行,修正時亦同。 

 

清寒人士電腦訓練助學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