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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門名稱 |
| 科技法律研究所(Science & Technology Law Institute, ST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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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業務 |
| 資策會於1989年在資訊市場情報中心之下正式編制「資訊法律研究小組」,協助資訊產業掌握全球脈動,追求卓越的國際競爭力。1996年將研究團隊轉型成為獨立編制的「科技法律中心」,2011年更名為「科技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研究所研究範圍簇集於科技與產業發展、科技研發體系、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資通訊、資訊安全、電子商務、新興科技等核心議題,並擴及至國際經貿、政府採購、競爭秩序等外延領域。目前主要業務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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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擔任科技法律智庫幕僚 |
- 協助架構我國高科技發展及產業應用法制政策,以健全能鼓勵創新、促進產業之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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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建構導引產業創新研發法制、產業創新導向研發成果運用法制、活化新興科技(如:生物科技、奈米科技、綠色科技等)法制,及基因改造科技法制、與農業生物科技法制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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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資通訊、數位科技應用、創新金融加值與遠距醫療服務,進行前瞻性法制趨勢與議題研討,提供產業與相關主管機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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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行國際上前瞻性科技法律重要議題先期研究分析,並針對國內外科技法制政策重要議題持續追蹤,厚植政策形成之資訊與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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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相關法制環境建置 |
| 就我國電子商務領域,協助政府研修相關法律、研析重要實務法制議題、以及透過法制講習與文宣出版推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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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推動資通訊產業發展相關法制環境建置 |
| 協助政府進行優質網路社會建構、電信、廣播電視及數位匯流法制政策之規劃、法案之研擬修正,並就相關議題進行研究並提供法制相關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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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相關法制環境建置 |
| 協助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及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擔任相關立法推動法制研析工作,並進行配套法制規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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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推動電子化政府相關法制環境建置 |
| 協助政府就電子化政府、電子發票、政府文書等議題,進行法制分析與規範之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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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推動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法制研析與相關制度建置 |
| 協助政府就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相關法律規範、臺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TPIPAS)與配套資料隱私標章(DP Mark)之規劃、建置與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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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擔任政府法制幕僚 |
| 協助政府就電子化政府、電子商務綜合應用、電子發票等,進行法制分析與規範之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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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推動企業建置智慧財產管理制度 |
| 協助政府推廣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提供自行檢視、診斷輔導、示範案例、人員培訓、與驗證登錄等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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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擔任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構 |
| 協助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處理網域名稱爭議事務,受理網域名稱爭議申訴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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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辦理專業鑑定 |
| 接受司法機關及民間法人、團體或個人委託辦理資通訊技術領域專業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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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辦理資策會智權管理暨推廣 |
| 辦理資策會智慧財產權管理暨推廣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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